【車禍了,該怎麼辦系列(二)】

【車禍了,該怎麼辦系列(二)】

▲若車禍有造成人員受傷,請在報警同時,告訴警方現場有人員受傷,警方會通報救護車出勤:

以陳律師過往的經驗,車禍過後,建議能找時間帶著水果禮盒去傷者的病房探視,再加上每星期或每個月定期電話關心傷勢復原情形,若能透過這樣的互動讓對方感受到我方的誠心,會對將來的和解談判非常有幫助。(不理不睬的態度,會讓後續處理增加相當大的困難度)

▲警方做筆錄時,據實陳述就好:

發生車禍當下,一定會非常緊張,但請盡量讓自己冷靜下來,仔細回想事發前的經過,任何細節都請盡量詳細敘述給警察聽,警方得到的資訊越多,才能將肇事責任判斷地更準。

最重要的一點是,「千萬不要在警方面前一再改變說法」,這會讓警方懷疑你說謊!!!

▲車禍後,能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下列文件:

1.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正圖、現場照片:

此2份文件,可於車禍發生的7日後,向交通大隊申請。

2.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俗稱:「初判表」,可於車禍發生經過15日後,向交通大隊申請,申請後約需30日才會    拿到。上述文件都是申請保險理賠的必要文件,以及供後續司法程序判斷肇事責任的重    要依據,但要注意的是,「初判表並非可做為雙方肇責的唯一依據」,如對肇責有疑    義,建議再進行下一個動作。

▲申請肇事責任鑑定:

針對肇事責任,各縣市都設有「交通事件裁決所」,可將上述申請到的文件及行車紀錄器影像資料提交交通裁決所,請專家協助鑑定雙方肇責,申請方式如下:

1.受理申請要件:
(1).發生在該裁決所所在地縣市
(2).車禍發生在六個月內
(3).車禍經警方處理
(4).且尚未進入司法程序者

2. 申請人須為當事人、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車輛所有人才能申請。
3. 若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應向【司法機關】聲請,請勿再進行申請。
4.須繳納鑑定規費新台幣3,000元整,實際受理日以代收之金融機構通知入帳日為準。

裁決所出具的「行車事故鑑定報告」能作為訴訟及保險理賠的肇責判斷依據。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