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律師看了事故現場監視器紀錄後,發現車禍是對造X君騎乘機車與當事人阿伯的汽車併行,後來X君突然左偏,大約1秒後,碰撞當事人阿伯汽車的右後門,當場連人帶車摔倒,當事人阿伯在碰撞後3秒內將汽車停止,並下車查看X君。
事故鑑定委員會
本案繫屬法院於審理一年多後,仍然同意陳律師聲請肇事責任鑑定之請求,陳律師陪同當事人阿伯到鑑定委員會開會,阿伯依然一直說他是被冤枉的,委員們重複播放事故現場監視器紀錄2次給阿伯確認,阿伯還是說不是他撞的、是一個紅衣女人騎車撞的。陳律師慌忙救援,但來不及了,委員會仍然對阿伯開炮了「阿伯呀~你以後最好不要再開車了啦!」,當場氣氛頗僵,陳律師暗暗叫苦。
果不其然,後來鑑定報告把當事人阿伯寫成是肇事主因,事故原因大致上為「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雙方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X君所乘機車未注意左後方之來車,左偏前未打方向燈,當事人阿伯未注意右前方機車開始左偏,於機車開始左偏後1秒二車即碰撞。」
就當事人阿伯被寫成是肇事主因,陳律師頗為他抱屈,決定在刑事辯護意旨狀內為當事人阿伯盡力辯護。
言詞辯論至判決
經過陳律師為當事人阿伯在刑事辯護意旨狀內及庭上陳述辯護要旨後,也成功幫忙阿伯與他的保險公司協商、爭取到高額理賠金額,阿伯與X君順利於案發2年後達成和解,刑事法院判決當事人阿伯肇事逃逸罪有期徒刑6個月、傷害罪有期徒刑1年,二罪均有緩刑。對當事人阿伯而言,算是最好的結果了。
結語
萬一真的不幸碰上車禍,切記一定要按照自己的所見、所知據實回答警察的詢問!!! 這點相當重要!!!
像本案例的阿伯還可能吃上「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不可不慎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