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律師談保險-淺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陳律師談保險-淺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什麼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許多縣市政府均規定消費場所的店家,必須投保一定保險金額以上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做為消防安檢的必備查驗項目之一,但什麼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呢?

保單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經營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業務,於載明之經營業務處所,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2.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簡單來說,就是消費場所的店家,因為店內設備有缺失、員工執行職務時因為過失等原因,造成顧客人身受有死傷、財物損壞,顧客向店家求償時,由保險公司替店家賠償顧客的損失。

案例

A漢堡速食店,某日店內地板有一灘打翻的飲料,店員還沒清理的時候,客人小美因為地板濕滑而跌傷,左小腿骨折,開刀放置鋼釘後,需裹石膏6個月,再進行2次手術取出固定用的鋼釘,小美向A速食店要求賠償醫藥費、工作薪資損失、慰撫金等等,這時,就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啟動的時候了!


A速食店因為有投保,保險公司會在合乎保單約定的範圍內,替A速食店賠償小美,轉嫁A速食店的過失賠償責任,減輕經營上的壓力;對小美來說,也因為有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小美比較能獲得賠償(避免店家賴皮不認帳)。


另外基於責任保險的特性,當小美向法院對A速食店提起民事訴訟後,A速食店想委任自己信任的律師代為處理訴訟時,也可請求保險公司依保單約定,給付A速食店的律師費,此律師費是責任保險保單所約定的「減少損失的必要費用」。

訴訟行為是極度專業的,稍有不慎,可能勝敗就會扭轉,建議還是委由專業律師處理,會比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