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擁擠的現代社會,車禍每天都在社會角落上演,我們衷心祝福大家都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萬一不幸碰上車禍,陳律師教大家幾個要注意的事項:
▲留在現場,電話報警,並等待交通警察到現場:
這點非常重要!!! 我的執業過程中,常發現許多當事人因為不了解法律,以為車禍雙方都沒有嚴重傷害就可以離開現場,錯!!!
按現行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車禍雙方在警方到場處理前離開現場,就構成肇事逃逸罪。
▲將現場狀況用相機拍照:
這點相信大家都知道,但是要怎麼拍才正確呢?
先後退幾步,將二車的相關位置(盡可能拍到現場前後左右4個方向)、車牌均拍攝清楚,再來將雙方車輛受損部位拍攝起來(用意是方便肇事處理人員事後能從照片比對出撞擊點及可能的撞擊方向)。
千萬不要只拍車輛受損部位的特寫喔!!!
▲如果有裝行車紀錄器,請將行車紀錄器的影像資料提供給交通警察!
如果後車駕駛也願意提供他的行車紀錄器資料,會更好!
還有一個管道,能上網路的徵求網站,徵求某日期、某路段的行車紀錄器資料,有時候會有熱心用路人願意提供(盡量在車禍發生後就徵求,超過一個月恐怕資料就被覆蓋掉了)。
這些影像資料能幫助警方及鑑定人員還原現場!
▲交警處理完後,會開立「車禍當事人登記聯單」:
這張文書,只是供車禍當事人連絡對方之用,也可以證明某日某時地有車禍發生的事實。
不論您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及任意險理賠時,也必須檢附本文書,請務必收好。
(未完待續)